一、项目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合理用药系统
二、采购项目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HNYSXX(Y)2023010
三、首次公告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
四、变更内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附页2评审因素和标准“业绩证明”中:“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2019年以来具有三甲医院同类项目业绩,每个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4分。(注: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中所销售产品名称需包含“智慧药学”或“合理用药”字样,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2019年以来具备实施交付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区域慧药学平台能力,每个案例计2分,满分4分。(注: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中所销售产品名称需包含“区域智慧药学”字样,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变更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2019年以来具有三甲医院同类项目业绩,每个提供一个计1分,满分8分。(注: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中所销售产品名称需包含“智慧药学”或“合理用药”字样,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附页2评审因素和标准“产品性能”中:“根据供应提供的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研发用于本项目的产品具有高性能、高稳定性,确保数据查询响应速度进行分档计分: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0.3秒,计5分;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0.3~0.5秒,计4分;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0.5~1秒,计3分;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1秒,得1分。(以所投产品通过标注有“CNAS 中国认可检测”字样的省级(含)以上软件评测中心检测报告为依据,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变更为“根据供应提供的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研发用于本项目的产品具有高性能、高稳定性,确保数据查询响应速度进行分档计分: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0.3秒,计5分;
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0.3~0.5秒,计4分;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0.5~1秒,计3分;处方分析平均响应速度>1秒,得1分。(以所投产品通过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出据检测报告为依据,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中医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74309032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9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永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江女士
电话:0743-8257308
地址:吉首市乾州世纪广场商业城B栋710室
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不同之处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